深圳市川渝商会联合党委简介
协会/商会基本情况介绍
党委成立于2019年7月,时称“中共深圳市川渝商会联合委员会”,隶属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
川渝商会联合党委是由四川商会和重庆商会联合发起,由13个支部共同成立的
(一)党委职责和定位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市社会组织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深川渝籍社会组织中的贯彻落实。
2、统筹抓好在深圳的川渝籍异地商会及会员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如与其他党组织发生交叉情况时,会员单位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市社会组织党委决定。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按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免,指导其按期换届选举。
4、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6、领导所属党组织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引领所属单位正确的政治方向,领导其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所属单位健康发展。
8、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社会组织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9、完成市社会组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委职责和定位
1、负责市及会员单位和川渝籍在深圳的社会组织党风党纪教育及纪委检查工作。
2、协助市川渝商会联合党委检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属党员领导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检查市川渝商会联合党委所属党员和党组织重大违纪案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者撤消处分的决定。
4、协助市川渝商会联合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5、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控告、申诉。
6、承办市社会组织纪委和市川渝商会联合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